若干原則指導編目規則的制訂工作。其最高原則是用戶的便利性。
- 用戶的便利性。在對著錄以及用以檢索的名稱的受控形式作出抉擇時應該考慮到用戶。
- 通用性。在著錄與檢索中使用的辭彙應與大多數用戶所用的辭彙相一致。
- 表達性。著錄以及名稱的受控形式應按實體說明其本身的方式來確定。
- 准確性。應如實描述被著錄的實體。
- 充分性與必備性。只應包含那些在著錄以及用以檢索的名稱的受控形式中對完成用戶工作所必需的,以及對唯一識別某一實體所必不可缺的資料單元。
- 有意義。資料單元應具有目錄學意義。
- 經濟性。當達到某一目標存在多種途徑時,應選取整體經濟性最佳的途徑(即費用最少或方法最簡單)
- 一致性與標准化。應盡可能實現著錄與確立檢索點工作的標准化。這樣能夠取得更大的一致性,從而提高共用書目資料與規格資料的能力。
- 集成化。各類文獻的著錄以及各類實體名稱的受控形式應在適用範圍內基於一套共同的規則。
編目規則中的規定應具備可論證性而非隨意性。人們認識到,有時這些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互相矛盾,應當釆取可論證的、實用的解決方法。
○目錄的目標和功能(Objectives and Functions of the Catalogue)
目錄應當是經濟有效的工具,它使用戶能夠:
- 在利用資源的屬性或關係進行檢索後,從某一收藏中查找(find)書目資源:
1.查找(find)單個資源
2.查找(find)下述成套資源屬於同一作品的全部資源體現同一內容表達的全部資源代表同一載體表現的全部資源與特定個人、家族或團體相關的全部資源關於特定主題的全部資源通常進一步限制檢索結果的其它檢索條件(語言、出版地、出版日期、內容類別型、載體類型等)所限定的全部資源;
- 識別(identify)一個書目資源或代理(即確認所著錄的實體對應於所搜尋的實體,或者區分具有相似特徵的兩個或多個實體)
- 選擇(select)一個適合用戶需求的書目資源(即選取一個在媒介、內容、載體等方面能滿足用戶要求的資源,或放棄一個不適合用戶需求的資源)
- 獲取(acquire)或存取(obtain access)所著錄的文獻(即提供資訊,使使用者能夠通過購買、借閱等方式獲取某一文獻,或者以電子方式通過連線連接遠端來源檢索某一文獻),或者檢索、獲取或存取規範資料或書目資料
- 瀏覽(navigate)目錄和目錄以外的其它領域(即通過書目資料和規範資料的邏輯排列和清晰的漫遊途徑的展示,包括作品、內容表達、載體表現、單件、個人、家族、團體、概念、實物、事件和地點之間關係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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